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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公布 |
2月4日 |
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宅基地改革、特色小镇、创建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继续推进农村劳动力就业转移等方面有了新的强调。 |
住房租赁新时代研讨会暨《住房租赁新时代》在京召开 |
2月6日 |
搜房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会长刘志峰表示,加快发展住房租赁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条件,解决大城市人口住房问题,尤其是解决新市民、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各类人才的住房需求,具有重要现实意义。2017 年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租金规模约 1.3 万亿元,住房租赁新征程已经开启。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 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
2月8日 |
将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发展需要、现有管理体制和政策比较清晰、由 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以人员或家庭为补助对象或分配依据、需要优先和重点保障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首先纳入 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其中包括义务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以及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多个方面。 |
国家统计局公布《2017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 报》 |
2月28日 |
2017 年国内生产总值 827122 亿元,比上年增长 6.9%。全年国民总收入 825016 亿元,比上年增长 7.0%。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 1.6%。全年房地产开发 109799 亿元,比上年增长 7.0%。其中住宅 75148 亿元,增长 9.4%;办公楼 6761 亿元,增长 3.5%;商业营业用房 15640亿元,下降 1.2%。全年全国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开工 609 万套,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 604 万套,公租房基本建成 82 万套。全年全国农村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 152.5 万户。全年全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60 万公顷,比上年增长 16.4%。其中,工矿仓储用地 12 万公顷,增长 1.6%;房地产用地 11.5万公顷,增长 7.2%;基础设施等用地 36.5 万公顷,增长26.1%。 |
李克强总理代表国务院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作《 工作报告》 |
3月5日 |
今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 6.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 3%左右;城镇新增就业 1100 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 5.5%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 4.5%以内;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宏观 率保持基本稳定,各类风险有序有效防 控。 稳健的货币政策保持中性,要松紧适度。管好货币供给总闸门,保持广义货币 M2、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维护流动性合理稳定,提高直接融资 是股权融资比重。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渠道,用好差别化准备金、差异化信贷等政策。 加强金融机构风险内控。强化金融 统筹协调,健全对影子银行、互联网金融、金融控股公司等 ,进一步完善金融 。 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今年再进城 1300 万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 更好解决群众住房问题。启动新的三年棚改攻坚计划,今年开工 580 万套。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地方主体责任,继续实行差别化调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居民自住购房需求,培育住房赁市场,发展共有产权住房。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广大人民群众早日实现安居宜居。 ? 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 30年的政策。探索宅基地 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改革。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办法,建立新增耕地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所得收益全部用于脱贫攻坚和支持乡村振兴。 |
国土资源 部印发《关于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 |
3月6日 |
对各级各类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新增耕地,实行归口管理、统一核定;新增耕地指标信息要做到可追溯、可跟踪、可核实。国土资源部将开展新增耕地核定情况抽查,适时通报抽查结果。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8 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
3月13日 |
确定了今年安全生产领域的五大工作要点,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管理;加强城镇房屋安全管理;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加强城市管理监督。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 2018 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 务的通知》 |
3月13日 |
全面放宽城市 条件。继续落实 1 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 方案,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落地步伐,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居住 5 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农村学生 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在城市举家 ,鼓励对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及技术工人实行零门槛 。 ? 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要全面放开 限制。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保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 5 年,其中Ⅱ型大城市不得实行积分 ,有条件城市要进一步降低社保年限要求;Ⅰ型大城市中实行积分 的要大幅提高社保和居住年限的权重,鼓励取消年度 数量限制。 ? 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区分城区、新区和所辖市县,制定差别化 条件,探索搭建区域间转积分和转户籍通道。探索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 。落实地方 主体责任,2018 年实现进城 1300 万人。 ? 强化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居住证制度覆盖城镇全部未 常住人口,显著提高居住证发放量。以居住证为载体向未 人口提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及办事便利,鼓励城市群及都市圈内居住证互认。落实“两为主、两纳入”要求,实现公办 普遍向随迁子女开放。 |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 |
3月16日 |
各级人民法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参与房屋司法拍卖。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取得 供应土地。 各地国土资源部门与人民法院要积极推进建立同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有条件的地区,国土资源部门在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办理转移、抵押、变更等涉及不动产产权变化的不动产登记时,应将相关信息通报给人民法院,便于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 |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
3月20日 |
进一步细化了法定查询主体,明确了“谁能查”的问题;并首次对利害关系人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明确了“什么利害关系人可以查”和“查到什么程度”的问题。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 |
3月26日 |
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保护优先,严控占用。坚持耕地保护优先,强化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控,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二、明确范围,确定规模。坚持耕地占补平衡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明确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实施范围,合理控制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实施规模。 三、补足补优,严守红线。坚持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为依据,以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为主要来源,先建成再调剂,确保统筹补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四、加强统筹,调节收益。运用经济手段约束耕地占用,发挥经济发达地区和资源丰富地区资金资源互补 ,建立收益调节分配机制,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根据各地资源环境承载状况、耕地后备资源条件、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 等,分类实施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的直辖市,由于城市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占用耕地、新开垦耕地不足以补充所占耕地的,可申请国家统筹补充。资源环境条件严重约束、补充耕地能力严重不足的省,由于实施重大建设项目造成补充耕地缺口的,可申请国家统筹补充。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限于交通、能源、水利、军事国防等领域。 经国务院批准补充耕地由国家统筹的省、直辖市,应缴纳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以占用的耕地类型确定基准价,以损失的耕地粮食产能确定产能价,以基准价和产能价之和乘以省份调节系数确定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取标准。对国家重大公益性建设项目,可按规定适当降低收取标准。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 管理办法》 |
3月26日 |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是指“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由国家统筹跨省域调剂使用。 ? 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统一资金收取和支出。 ? 开展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要落实 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管控,维护群众权益和土地市场秩序。 ? 有关部门根据有关省(区、市)经济发展、土地利用和贫困人口等情况,报经国务院同意,将跨省域调剂节余指标任务下达有关省(区、市)。财政部统一收取帮扶省份调剂资金,统一拨付深度贫困地区所在省份。 ? 强化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居住证制度覆盖城镇全部未 常住人口,显著提高居住证发放量。以居住证为载体向未 人口提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及办事便利,鼓励城市群及都市圈内居住证互认。落实“两为主、两纳入”要求,实现公办 普遍向随迁子女开放。 |
习近平主持召开 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次会议 |
3月28日 |
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目的是完善金融审判体系,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要围绕金融工作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任务,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建立公正、高效、 的金融审判体系。 进一步深化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要认真总结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经验,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对照国际先进规则,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防控风险为底线,扩大开放领域,提升 治理水平,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力争取得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更好服务全国改革开放大局。 ? 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要立足整个资产管理行业,坚持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 相结合、机构 和功能 相结合,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的类型统一 标准,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和 , 消除 套利空间,促进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发展。 ? 加强非金融企业 金融机构 ,要坚持问题导向、补齐 短板,明确企业 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目标,强化股东资质、股权结构、 资金、公司治理和关联交易 ,加强实业与金融业的风险隔离,防范风险跨机构跨业态传递 |
住建部已启动为期两年的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
3月29日 |
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将重点加强建筑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加大危大工程监督执法力度,对于危大工程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实施罚款、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处罚。 |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 法规的决定》》 |
4月4日 |
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修改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务院建设 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 第六十条改为第五十九条,删去其中的“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 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
工行将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 年龄延长至 70 周岁 |
4月19日 |
已将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 年龄从 65 周岁延长到 70 周岁,借款人 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 75 年。 |
文化旅游部和财政部网站联合发布《关于在旅游领域 推广 和社会资本合作模 式的指导意见》 |
4月24日 |
将优先支持符合要求的全国优选旅游项目、旅游扶贫贷款项目等存量项目转化为旅游 PPP 项目。鼓励和支持 和社会资本方采取 PPP 模式开展智慧旅游城市、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公共服务平台、旅游数据 、旅 游基础数据库等建设。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 厅关于印发 批国家 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经 验的通知》 |
5月3日 |
持续降低大城市、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 门槛。一些城市在参加城镇社保年限不得超过 5 年的国家规定下,进一步降低 门槛。 探索大学生在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零门槛 。一些城市取消就业、参加城镇社保和居住年限的 前置条件,允许大学毕业生持毕业证、 本、身份证先 后就业。 探索在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不同区域差异化 。允许租赁房屋的常住人口在城市公共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需求。一些城市将符合条件的常住人口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和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
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住建部、铁路总公司共同发布《关于推进高铁站周边区域合理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 |
5月8日 |
高铁车站周边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及土地开发和供应时序应按照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 数量相挂钩要求合理确定,大城市初期应重点开发新建高铁车站周边2公里以内区域,坚决防控单纯房地产化倾向。同时,将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合理控制开发规模,严控金融和 债务风险。 |
《关于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履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议 |
5月10日 |
《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和执行情况以及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情况为检查的主要内容。检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矿山企业全覆盖检查,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县级发证矿山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复查,对部、省级发证矿山100%检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
5月14日 |
清理有违平等保护各种 制经济主体财产 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以及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使用、财税金融 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 制经济主体的规定。 |
住房城乡建设部与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四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
5月14日 |
要求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度要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 投机。 |
住建部等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 |
5月14日 |
通知指出,我国将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延长至2020年。通知明确,各地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在5%至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住建部计划财务与外事司司长张兴野表示,此举预计今年可为企业减负约300亿元。 |
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5月15日 |
《办法》指出,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建筑作业的建筑工人,应经过基本安全培训,并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上登记。建筑用工企业应及时采集并上传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基本信息,未登记且未经过基本职业技能培训的建筑务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 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 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 知》 |
5月18日 |
决定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等 15 城市和浙江省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2018 年,试点地区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2020 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5月19日 |
切实提高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供应中的比例。热点城市要提高住房用地比例,住房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建议按不低于25%安排。力争用 3—5 年时间,公租房、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在新增住房用地供应中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热点城市要积极探索推动供地主体多元化,6 月底前,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 16 个城市要提出并上报建设租赁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 要加强个人住房贷款规模管理,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落实企业购地只能用自有资金的规定,加强住房用地购地资金来源审查,严控购地加 行为。 完善对地方房地产调控工作的评价考核机制,具体落实地方 稳房价、控租金的主体责任。同时严格督查,对工作不力、市场波动大、未能实现调控目标的地方,坚决问责。 |
动产登记体系全面运行 |
6月17日 |
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已实现全国联网,我国不动产登记体系进入到全面运行阶段。 |
社科院报告:中国城市群东中一体趋势日益加强 |
6月22日 |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22日发布报告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镇数量快速增长与规模急剧扩张并存,城市群内部和城市群之间发生产业空间重构,东中一体趋势日益加强。 |
央行定向降准0.5个点 |
6月24日 |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8年7月5日起,下调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了《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2018)》 |
6月25日 |
以专题的形式分析了中国房地产市场。报告指出, 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总体平稳,租赁住房市场发展加快,房地产 韧性较强。但同时,也存在有待解决和完善的一些问题。 |